2015-04-28
一、宗旨
为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文化强市,宁波画院(含宁波东钱湖摄影艺术交流中心,下同)以“研究学术化、创作精品化、服务优质化”为宗旨,坚持品牌效应和开放融合的发展思路,依靠科学的管理和严谨、务实、高效的运作模式,努力推进甬城绘画、书法以及摄影艺术的发展。
二、招聘原则
1.坚持以画师、摄影师申报自愿、退出自由、双向选择,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任的原则;
2.本着有利于发掘人才、培养人才、吸纳人才的原则;
3.坚持考核、聘任和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三、聘任对象和条件
1.特聘画师、摄影师必须拥护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遵纪守法,品德端正,乐于奉献,身体健康。
2.特聘画师要求: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或具有二级美术师以上职称;或在中国文联、文化部、中国美协、中国书协等举办的全国性大展获得过1次优秀奖及以上奖项的省级会员。(三项条件满足一项即可)
3.特聘摄影师要求: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作品曾获得过全国常设性摄影类奖项;获得过国家级荣誉称号;对摄影艺术有特殊贡献或者在摄影界具有重要影响力。
4.特聘画师、摄影师必须是宁波户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1950年1月以后出生)。
5.本届聘任人数为:50人,其中:绘画20人、书法10人、摄影20人。
四、聘任时间
本聘期为三年,自2015年6月起至2018年5月止。
五、聘任程序
1.采用个人申请、专家推荐等形式产生拟聘人选,并对候选画师、摄影师进行考察,由本院汇总后,召开专家会议,确定正式聘任人选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2.公布聘任结果;
3.举行聘任仪式,由本院院长(中心主任)与特聘画师、摄影师签订聘任协议书。
六、特聘画师、摄影师的权利和义务
1.由本院颁发宁波画院(宁波东钱湖摄影艺术交流中心)“特聘画师”、“特聘摄影师”聘书;
2.对外可使用宁波画院(宁波东钱湖摄影艺术交流中心)“特聘画师”、“特聘摄影师”名称;
3.特聘画师、摄影师不实行坐班制;
4.参加本院举办的美术展览、摄影艺术展览、学术研讨和采风活动;
5.受本院推荐,参加其他团体或外地组织的有关书画创作、交流笔会和相关的摄影艺术交流活动;
6.聘任期间可在本院展厅免费举办一次个展或联展,展览期间由本院主持一次艺术座谈会或作品观摩会;
7.聘任期内,画师、摄影师如需在本院举办个展,须由本人向画院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长会议研究通过后,按本院相关展览规定执行;
8.特聘画师、摄影师有义务对本院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院长会议作出的事关本人的处理决定进行解释并要求复核;
9.可按规定在本院图书资料室借阅图书资料、按规定申请使用本院公共创作室;
10.特聘画师、摄影师根据本院和自己的学术方向,订立创作计划,本院在画师、摄影师聘期结束时举办汇报展览进行考核;
11.参加本院组织的创作会议及理论学习,代表画院积极参与国家、省、市重大美术题材创作工程,参加有关社会公益活动,以提高自身政治、文化、业务等水平;
12.聘期内每年有义务向本院上交代表当年创作水平的作品(上交作品规定详见签约协议书),作品质量由本院艺委会负责评审,评审不合格者限期返工或重作;
13.特聘画师、摄影师在聘任期内的创作作品经本院相关部门审议通过后,可以代表本院参展、发表;
14.特聘画师、摄影师以学术会员制的形式加入本院,本院与画师、摄影师之间不具有雇佣关系。本院不承担特聘画家的工资、福利及社保、医疗等相关费用。
15.报名者即视为已同意以上条件。
七、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5年5月15日止;
2.报名方法:填写报名表(见附表),提供个人代表作品照片(10寸)2——3幅,个人一寸照片2张。
3.报名表格下载:电子表格请到宁波文联网(http://www.nbwl.org.cn/)、宁波美术馆网(//www.nma.org.cn/)下载。
电子版报名表格请发送至邮箱: ningbohuayuan@126.com
八、通信地址、联系人
地址:宁波市环湖南路555号 宁波画院
邮编:510170
联系人:凌老师13626847374(特聘画师联系电话)
俞老师13486438065(特聘摄影师联系电话)
宁波画院
宁波东钱湖摄影艺术交流中心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