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馆拟对固定陈列小展厅(共计2个)进行装修施工,请有意向的单位负责报价。本工程招标预算总价为人民币30万元,超过预算总价的投标价视为废标。
一、报价要求
1、报价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报价时提供单位工商登记证、法人证;
2、供应商提供符合现行浙江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报价书一份;
3、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后,送宁波美术馆设备信息部,报价材料一律不退。
二、施工基本要求
1、施工前需按我馆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办理出入证、施工单位与本馆签订安全协议书;
三、工程质保要求
本工程质保期壹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通过后开始计算。
四、施工工期
施工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需完成签证并做好记录。
五、中标原则
1、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六、费用结算
1、施工完毕,并通过本馆组织的验收后,按审计金额30天内凭审计报告和发票,一次性付清全款。
七、其他
1、投标时,甲乙双方已约定,施工中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自行落实保障,实际施工时需服从我馆安全保卫部的安排;
2、施工单位负责垃圾清运,施工期间不得在施工区域以外的展厅内堆积施工垃圾、材料等,施工单位自行负责材料保管工作。
八、公示周期
本采购公示周期为2018.3.20-2018.4.2日,投标单位需在采购公示期内负责报价,采购公示期结束后的报价无效。
设备信息部
采购联系人: 乐大巍
联系电话(传真):0574-87661708
地址:江北区人民路122号